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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解决问题的过程“提速”

来自:杂文报  作者:汪金友

  全国的火车经过几次提速之后,人们普遍感到,出行更方便了,时间更充裕了,效率更显著了,心情也更愉悦了。于是便有很多人开始思考,我们解决各类问题的过程,能不能也来一次“提速”?

 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,便进行了一次这样的尝试。为把诉讼周期缩短到最低限度,减少当事人的诉累,从去年10月开始,该县法院对行政诉讼审理进行全面“提速”。案件一旦起诉,便要求经办人员当天审查,当天立案,当天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,当天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。并在庭前进行证据交换,使庭审时间大大缩短。今年以来,该院共受理47件“民告官”的行政诉讼案件,件件都是当庭宣判,全部都在一个月内审结。每件案件平均使用时间比法定审限提前两个月以上,而且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达到80%以上。为此,大名县人民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,并在最近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。

  这的确是个了不起的“提速”。按照法定审限可以三个月完成的审理任务,他们却在一个月内全部审结,速度比要求的指标提高了三分之二以上。从“当天审查、当天立案、当天送达、当天宣判”等一个个的“当天”中,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这里的法官们一个个忙碌的身影,更有他们一颗颗火热和公正的心。

  许多的问题,尤其是一些难缠难解的问题,不一定是“生”出来的,而是“拖”出来的。有个法律工作者,最近就向我介绍了这样一起纠纷。有一户农民,拿到了批准建房的全部手续,但另一户却坚决不让他建,理由是他批得的新房基地是这户的老房基地。为此两家的纠纷持续了三年,其中几次动武,险些闹出人命。后来这位法律工作者应村干部之约去了村里,结果只用半天就令双方握手言和。什么叫难?有人管了就不难,抓紧解决就不难,找准办法就不难。

  大名县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,也有很多这样的典型。如一农民受到该县某行政部门的处罚后不服,并把这个部门告到大名县法院。该部门领导闻讯后,立即给法院打电话请求给予“关照”,并说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本机关败诉。但法院领导告诉他,此案已经当庭判决,你现在找也没有用了。这个行政机关觉得法院做的在理,也没有再提出上诉。试想,这类案子如果拖上三五个月,会节外生出多少“枝”来?由此可见,快,不仅能够出效率,而且能够出公平。先行一步,便可以争取主动,减少很多干扰。

  一个市委的领导,曾经问上访的农民:“既然你们所要求的事完全在理,为什么不去找法院,通过正常途径走诉讼程序?”农民回答:“主要是害怕‘三费’,一费时,二费钱,三费力。”这位领导感触颇深,几天后便召开专门的会议,让大家认真分析和体谅上访人员的苦衷。他说:“如果不费时、不费钱、不费力就能解决自己想解决的问题,谁还愿意去上访?难道上访,就是一件很容易很舒服的事吗?”他还说:“‘乱作为’是一种腐败,‘不作为’也是一种腐败,败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。”

  该快的时候不快,能快的时候不快,老百姓要求快的时候不快,本身就是一种“不作为”的表现。结果就难有正义,难有公平,更难有稳定。所以,把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“提速”,考验的既是我们的执政能力,也是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态度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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